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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戏剧”和“剧本”

1999-08-11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在《现代汉语词典》(1996年修订本)第1319页,对“文学”这一词条的解释为“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,包括戏剧、诗歌、小说、散文等”,窃以为,这里的“戏剧”应订正为“剧本”才恰当,理由如下:

在同一本词典第1351页,对“戏剧”这一词条的第一个解释义项为“通过演员表演故事来反映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冲突的艺术。是以表演艺术为中心的文学、音乐、舞蹈等艺术的综合。分为话剧、戏曲、歌剧、舞剧等,按作品类型又可以分为悲剧、喜剧、正剧等。”仅从这一义项来看,“戏剧”除了“文学”成份外,还有其他艺术成分在内。这与上述“文学”包括“戏剧”的说法是相互矛盾的。

同时,在同一本词典的1491页,对“艺术”这一词条的第一个解释义项为“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,包括文学、绘画、雕塑、建筑、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电影、曲艺等。”由此可见,“文学”与“戏剧”之间并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。

由以上两点至少可以看出,所谓“文学”包括“戏剧”之说其实是大谬不然的。其实,它们之间最多不过是交叉关系而已,而其交叉点即“剧本”。

但是,在同一本词典第1351页,对“戏剧”这一词条的第二个解释义项(这本词典中关于“戏剧”的解释义项只有两个)为“指剧本”。如果用这个义项来解释本文第一段中所述关于“文学”包括“戏剧”的问题是可以自圆其说的,但问题是有这个“曲折迂回”的必要吗?将其中的“戏剧”订正为“剧本”不是更直接了当吗?

另外,窃以为,从理论上来看,该词典对于“戏剧”的第二个解释义项即“指剧本”一说是十分牵强的,它混淆了两个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规定性,解构了两个概念的应有之义,是一种无原则的,和稀泥的作法,是学术作风不严谨的表现。

从实践层次来看,“戏剧指剧本”这个解释义项除了勉强能使本文第一段提到的那个解释自圆其说外,至少在书面表达上尚未发现它别有何用。它其实可以寿终正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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